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李敏燕 今後,在新疆首府烏魯木齊市,油罐車、裝載著天然氣的車輛等危化品車輛,均不能再隨意停靠在人員密集場所附近了。這是近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對外發佈的《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》中明確規定的。
 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,預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烏市對危化品道路運輸方面做了諸多規定。首先,運輸危化品車輛必須同時配備駕駛人和押運員,駕駛人和押運員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。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,托運人應當依法申領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。
  運輸車輛及其容器、槽罐、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,按規定安裝或噴塗警示標誌、告示牌、“毒”、“爆”文字,粘貼反光帶。運輸危險化學品,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,或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。
  運輸危化品車輛必須按照公安部門核准的運輸時間、路線行駛,不得超裝、超載,不得進入禁止通行區域,不得在高架橋上通行。如果運輸劇毒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,駕駛人、押運員應當向公安部門報告。中心城區內及學校、醫院、商(市)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附近的停車場禁止停放危化品運輸車輛,其他區域的停車場也要劃分出危化品運輸車輛和其他車輛停放區域;有條件的區域還應設置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。
  按照規定,危化品運輸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、危險品泄漏或者其他險情的,駕駛人、押運員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,有條件的要迅速駛離人員密集區域,並迅速如實向公安部門110報警服務台報告車輛位置、危險品名稱、危險特性、裝載數量等情況。
  凡未按劇毒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核准載明的運輸車輛、駕駛人、押運員、裝載數量、有效期限、指定的路線、時間和速度運輸劇毒化學品的,將依法進行處罰。如果有偽造、變造、買賣、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》,或使用作廢通行證等行為,一旦構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 (原標題:新疆烏魯木齊:人員密集場所危化品車輛禁停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z19czily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